国家免学费评定条件:
1. 农村(县镇)户籍学生;
2. 城市困难学生(按城市学生10%的比例确定)。
根据以上条件,我校18、19、20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,现按班级进行公示。欢迎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监督电话:0796-8170978。
公示名单下载:麒麟网2:国家免学费名单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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